市委员会

市委员会是贝尔格莱德市负责协调市长和市议会之间工作,管理和监督城市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。

市委员会由市长、副市长和市议会当选议员组成,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,任期四年。

市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市长候选人提出。

在决定市长选举时,市议会还决定选举副市长和市委员会成员

市委员会的成员是

 

市长为市委员会主席。

副市长市同时任市委员会的成员。

由市长倡议,市议会选举产生市委员会的13名委员。

由城市议会选举的城市委员会委员不可同时兼任议员,市委会委员负责管辖全市范围内的某一或多个特定领域。

当选议会成员将终止议会职责。

市委员会成员能在市里有固定工作。

市委员会职责范围
1. 立法、决定财政预算以及审批经市议会通过的其他决定和文件,
2. 如果市议会无法通过财政年度预算,将做出发放临时融资决定,
3. 监督市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,撤销或废除法律、法规和其他条令或审批市议会通过的法案,
4. 经第二级的行政诉讼决定在贝尔格莱德市管辖范围内的公民,企业,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,
5. 确保共和国权利和义务的执行和实现,
6.任命和解聘城市行政主管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人员。

市委员会
Trg Nikole Pašica 街6号,总机:3229-678